福州大学2023年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

2023-05-23 08:57:52 来源:福州大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福州大学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设有27个学院(含1个独立学院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其中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拥有音乐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学、汉语言文学4个本科专业,音乐学专业拥有艺术管理、音乐表演两个专业型硕士点。  一、专业简介  本专业注重培养学生扎实的音乐学专业知识,能初步掌握音乐作品的分析、研究与表演以及音乐理论与应用的基本能力,使学生成为在艺术(文化)馆、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科研单位以及出版社、广播影视等部门从事音乐学术研究、音乐编辑、音乐表演、音乐创作、音乐教育教学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二、报名条件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音乐艺术素质基础,符合2023年考生所在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报考条件。  三、招生计划 

省份

山东

河北

辽宁

湖南

福建

计划招收人数

10

3

3

3

4

待定

招考方向

不招专业技能1为手风琴、吉他和电吉他,其他不限

民族

器乐

(二胡、琵琶、古筝)

西洋

弦乐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

不限

不招主项为手风琴、吉他和电吉他,其他不限

不限

注:考生报名参加所在省2023年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我校不再另行举行专业测试。以上计划如有调整,以省级

四、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下同)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原则为准。  1.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范围内,按综合分成绩(满分10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为三科选考科目总分之和)、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考试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考试满分×60  五、入学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福州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学费8900元/学年(如有变动,具体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审批的标准执行)。学生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习成绩优秀,表现良好,可享受奖学金。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福州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2.我校将在入学后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复测不达标或入学前后测试成绩差异显著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六、附则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本简章具体解释工作。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福州大学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执行。  咨询电话:  招生考试中心0591-22867800,22866857(兼传真)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0591-22866567  招生考试中心网址:https://zsks.fzu.edu.cn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网址:https://renwen.fz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政编码:3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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