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认定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委托鉴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相关资料图)
2.医学会应当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主持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3.当事人提交鉴定材料;
4.专家鉴定组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4.医疗事故等级。
5.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受理至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是60天。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岀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规定情形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岀受理决定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